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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一個特殊的時代。
  新媒體風起雲涌,可以讓一個新聞瞬間傳遍世界;傳統媒體仍堅守初衷,用客觀公正詮釋什麼叫守望社會。
  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的“陣地戰”中,有人受益,有人受害。譬如筆者所在的報社,每天都有稿件在被網絡無償使用,侵權每天都在發生,而我的同事大抵見怪不怪,至多嘟噥一句“轉載怎麼不付稿酬呢?”
  同事的心態代表了多數傳統媒體從業人員的心態。
  11月6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正式揭牌,這是我國首個建成並揭牌的知識產權法院。上海、廣州兩地的知識產權法院也將於年內成立。幾乎與此同時,新華社在微博、客戶端發表反侵權聲明:個別媒體轉載“新華社發佈”或新華社記者作品,未徵得同意,不標註來源,不署作者名,嚴重侵犯著作權,請有關媒體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依法規範轉載。下一步,我們將截屏、點名。
  在面對網絡侵權時,國家通訊社為何還顯得羞答答,只一句輕飄飄“截屏點名”而已?難道在網絡複製、粘貼、抄襲滿天飛的情況下,我們真的無能為力了嗎?
  說到剽竊行為,魯迅先生曾通過孔乙己刻畫得淋漓盡致:“竊書不算偷”。既然竊書都不算偷,那到了網絡時代,順手複製一下文字,頂多算是“引用”、“借鑒”。至於說“剽竊”,豈敢豈敢!
  傳統總是會被“繼承”的。
  數年前,法院認定青年作家郭敬明《夢裡花落知多少》一書抄襲莊羽作品《圈裡圈外》,要求郭敬明賠償損失並道歉。郭擺出的架勢是:賠償可以,道歉免談。之後,其本人依然發展得順風順水:開公司、當評委、拍電影,儼然以“大眾文化偶像”自居。與此形成對比的是,2003年,《紐約時報》專欄作家傑森·布萊爾被爆出抄襲醜聞,其隨後出版的自傳幾乎無人問津。
  那麼,面對侵權拿起法律武器,版權人的利益就能真正得到保護嗎?2012年,韓寒訴百度文庫侵權案一審宣判,法院判決百度文庫賠償韓寒經濟損失約8萬元。區區8萬元,對於財大氣粗的百度來說,恐怕是眼皮都懶得抬一下。
  但更值得玩味的是韓寒本人在這場官司中的曖昧態度。他並不希望侵權的百度文庫倒下,相反,他希望百度文庫更加壯大,創造出合理互利模式,造福更多作家和使用者。即便是叛逆如韓寒,打著筆墨官司時還想著如何媾和,更遑論其他被抄襲、被侵犯、被損害的版權人了。
  從互聯網誕生那一日起,就高舉“自由、免費、共享”的大旗,不少網友正是在這種“得來全不費工夫”中漸漸迷失了是非觀念。比如,11月底,人人影視和射手網關閉。版權重壓下,涉嫌侵權者的倒閉原本值得額手以慶,而不少美劇迷卻表示“眼睛哭瞎”。
  從盜版碟到網上熱門影視劇,我們的版權保護走過很長一段的“空窗期”,某些網友零成本付出的心理,為劣幣驅逐良幣提供了生存土壤。侵權方橫行無忌,被侵權方維權乏力,如此這般,難免讓人“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覺其臭”。
  11月2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與首屆世界互聯網大會中外代表座談時強調,堅持依法管理互聯網,嚴厲打擊網絡侵權。而北上廣等地知識產權法院的成立,將讓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更加專業化。可以想見,更完善的訴訟程序、更嚴格的標準、更專業的審判,將在很大程度上提升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
  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依法打擊知識產權侵權,也絕非朝夕之功。但法律的意義,在於讓無力者有力,讓有力者前行。
  “轉載為什麼就不付稿酬”,不該是一聲嘆息。現成可資借鑒的例子是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可代表音樂著作權人集體維權。卡拉OK廳、賓館飯店、火車車廂、廣播電臺等使用著作權人音樂作品,須向音著協付費,再由音著協向著作權人分配報酬。轉變正在我們身邊發生。
  (原標題:【我在我思】“轉載為啥就不付稿酬”不該是一聲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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